龙子一族灵活用工模式下的财税解决方案之服务众包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灵活用工包括多种形式,但区别于传统的劳务派遣、兼职、借调、实习及外包方式等,服务众包作为一种创新的业务合作形式,并得益于平台和共享经济的发展及政策支持,得到市场和从业人员越来越多的关注。1.何为“服务众包”?众包,是指一个公司或机构把过去由员工执行的特定工作任务,通过互联网以自由自愿的形式外包给非特定的(而且通常是大型的)大众网络的做法,这一概念实际上是源于对企业创新模式的反思。
需要注意的是,“众包”与“外包”的区别
外包是把不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业务转移出去,而通过众包可以加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外包是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往往是一对一的关系,众包往往是组织与公众或公众与公众之间的关系,众包包含着与用户共创价值的理念,众包是一对多的关系,有可能企业面对成千上万的接包方;外包强调的是高度专业化,是社会专业化分工的必然结果,众包受益于社会差异化、多样化带来的创新潜力,是更加个体的行为。2.服务众包流程及法律关系通常的众包操作流程为,用工企业、从业人员注册为平台企业用户后,由平台来进行相应的项目发包,其模式背后的法律关系为,用工企业、平台企业与平台从业人员之间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而是转变为民事/商事合作关系。
在这种模式下,依据劳务法之下的雇佣合同、社保、加班费及病假等规则不再适应,相应的企业与从业人员可就特定项目交付、工作方式等作出更特性化的约定,在满足了用工企业控制人力成本、降低法律风险、实现灵活用工的现实需求的同时,也切实提高了平台从业者的经济性收入。当然也隐藏了“自由职业者”在面临生老病死、解雇等现实问题时,向企业主张相关保障和保险等诉讼法律风险,随着业务模式的进一步成熟,这一块也是未来政策引导及行业所深入思考解决的。3.服务众包下的财税解决方案企业在对大量的自由职业者提供就业机会的同时,自身常常面临着巨大的财税风险,如
无票支出:大多数自由职业的人员无法提供发票,且不懂繁琐的开票流程;进项不足:对于一般纳税人,无专票进项抵扣;存在买卖及虚开发票的情形;渠道结算:公对私转款的风险,渠道商税负重,不利于企业稳定合作;收益分红:采用“股息红利分成”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采用“劳务报酬”,个税最高达45%;加上税局金税三期的实施及四期工程的启动,社保入税的到来,进一步推动监管的透明化,企业必须在寻求新的商业形态下,这一系列财税问题的解决。通过平台的服务众包模式,至少从三个角度,合法、合规地得以解决上述问题:
企业端:通过服务平台,企业将某项目工作发包至平台,并无需再缴纳雇佣关系下的个人社保;同时,由平台将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票(部分情况下,有额外的税收财政返还);个人端:其获取的服务费,通过平台享受优惠的个税税率(一般为1.5%),并由平台来代扣代缴;业务逻辑:保持业务流、合同流、发票注的统一,从企业财税风险防范层面,基本实现零风险;4.国家的鼓励政策服务众包顺应了时代潮流,并提供了一种新形态的灵活就业模式,得到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金融及智库等相关机构的大力支持,虽然在平台技术、工程交付、劳动理念及用工社会保障等各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待解决,但可喜的是国家和各地政府在陆续出台相关鼓励政策。
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先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等各项政策均表明了国家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关注及对小微个体户的政策优惠。
相信,随着国家各项规范的落地,将进一步推进用工的合规性、安全性,行业一定会进入一个规范化运作的发展黄金期。